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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見,此總遍滿,無二無缺,立為二論:一、計我狹少;二、計我無量。由此四種我 當知亦爾。」亦有狹少及與無量,所依、所緣作用等法有小大故。「此二我論,依第 無色,死後有想。 ;二、執我無色,死後有想;三、執我亦有色亦無色,死後有想;四、執我非有色非 若說有色亦遍於彼,若說無色即不及彼。死後有想四句者:一、執我有色,死後有想 我,名命異於身;雙執色非色以為其我,名無二無缺。我有色等句,無色界下三地, 即異於身、無二無缺三見之上,立此三種四句義故。執色為我,名命即身;執非色為 四句,與死後無想及死後非有想非無想初四句同,但生處有異,現在皆同。依於命者 無色,死後有想,其無想及非有想非無想亦爾。」此上意說,執有色等,死後初有想 無想。由依此總是
次有邊等四句者,八十七云:「計我是色者,或言狹小,或言無量。計我無色, 八十七云:「由依命者即是身見故,計我有色,死後或有色有想,或無有想,或
大乘法苑義林章卷第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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