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所說一想之處有無量想,種種想處有此少想,亦不相違。 無想天。無量想者,執無量色為我,想為我所」等,如前廣說。《瑜伽》意說,即前 如所說二想,隨其次第,應知說我有狹少想,有無量想。」此以義理,逆次第配。 地。三、執我有狹少思,謂即下地。四、執我無量想,謂空、識處。八十七云:「即 前一想故,略不論於無所有處,彼非無量想故,然是一想。二、執我種種想,謂在下 邊處,不說無所有處,略文故也。亦一想故,同《婆沙》故,以《瑜伽》說無量想配 同。以此四種死後生有想地,是名第二有邊等四句。 色狹小者名有邊,執色非色無量者名無邊,互執多少者為俱句,遮此為第四,與前文 非有邊非無邊。」觀此文意,第六太正,八十七中,如次配者,義次非文。謂執色非
然《毗婆沙》云「執少色為我,想為我所,我與彼合,名為少想,在欲色界,除 次四句者,第六有名,不辨處所。八十七說,一、執我一想,在空無邊處、識無
大乘法苑義林章卷第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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