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36 - 唯識藏_3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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為先,害諸生命,能祀所害,若助伴者,皆得生天。 執諸法大自在天變化,或丈夫變化,或大梵變化,或時、方、空、我等為因。 進,便吐舊業,由不作因之所害故,如是於後不復有漏。 微常,亦是此攝。 ,由起五覺,知有我也,謂見色時,薩埵覺等。 有非假。雖通小乘,今取外道。 有,無生無滅,然由數數宣吐顯了。
九、邊無邊等宗,謂得世間靜慮邊無邊外道,住有無邊想者,計彼世間有邊無邊 八、害為正法宗,謂諍競劫起,諸波羅門為欲食肉,妄起此計:若為祀祠,咒術 七、自在等因宗,謂不平等因者計隨其所事,即以為名,如莫醯伊濕伐羅等。或 六、諸因宿作宗,謂離繫親子,亦云無慚外道,謂現所受苦皆宿作為因,若現精 五、諸法皆常宗,謂伊師迦,計我及世間皆是常住,即計全常。一分常等,計極 四、計我實有宗,謂獸主等一切外道皆作此計:有我,有薩埵,有命者、生者等 三、去來實有宗,謂勝論外道及計時外道等亦作此計:有去來世,猶如現在,實
大乘法苑義林章卷第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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