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像,名遍計所起。善慧分折,此有二類:一、互礙  質從果,法處不立;極微無質,故別立之;極迥類同,故不開也。  說所餘,准前應說。故《顯揚》等,但說有三。說有四者,遍計所起,可有本質,隨  二種,善者名律儀,不善者名不律儀。處中無表,或無不立,或有彼類更不別開,不  生,亦總合立。故《五蘊》等,說二非多。  處不別說之。諸無表色相隱同類,總合建立,名一無表;定自在果雖通假實,俱由定  不明了意識獨緣根境搆畫所生,熏種為因,後生根境,以因從果,以影從質,亦於法  微,折麤實色,分成此二,以假從實,以細從麤,故於諸法處更不別說。遍計所起,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此說五者,獨頭意所緣諸色與質用殊,以根對故,法處所攝。諸有本質,皆名影  《顯揚》第一、《瑜伽  《百法》一者,處類說故。《五蘊》、《瑜伽》各說二者,極略、極迥,體即極
              大乘法苑義林章卷第五
                   ② 「礙」,底本作「破」,今依據卍續本改作「礙」。  ① 「礙」,底本作「為」,今依據卍續本改作「礙」。  ‧ 決擇》各說三者,諸無表色相類雖同,善惡性殊,分成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① ;二、礙



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② 一。唯為所觀,極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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