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異熟果。同性得中,然據勝力,所牽之果,名等流果。故同品與同品、勝品二俱為因 ,名離繫果。諸有為法有多差別,三性不同。其同性所得,名等流果,異性所得,名 剋,合立五果。此依聖教,無說增上及士用果通無為處,故作此釋。 ,但名增上,勝者名士用等。是故五果不增不減。又顯因類眾多,可分十種;果眾難 一者、同性;二者、異性。異性者,名異熟果;同性者,名等流果。 法所得,亦得士用果者,以別從總,相似為名。於中依總立,別法之所得復有二類: 而得者,於中有因總假者之所得,有因別法之所得。總假者之所得,名士用果;餘別 ;有為有差別故,復應建立。有因與威勢不障礙而得者,但得增上之名。有因勝取與 為果;二、有為果。無為果名離繫果,有為果名增上果。無為無多差別故
又解:因之所得,不過有法,謂有為無為。無為無多差別,唯有一性,故立一果 無為果要斷隨眠之所得勝故,餘非擇果。六行所得等,但增上果。若非勝招致者 三、廢立者,果是成辦義,要有法是,無法非也。因之所剋,有二種果:一、無
大乘法苑義林章卷第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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