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用、作用二種依處是此因收,既引發等當得士用,豈遮真見得士用耶?故知別法亦有 得士用果。不生果者,謂真見依處所得士用故。《唯識》云攝受因,得士用果。雖士 用,或異熟果亦是隔越。《唯識》七云於異熟果,立士用故。又第八云牽引、生起, 。第八卷云引發等因,得士用果。隔越果者,假者春種,秋獲果故。諸論俱說此為士 果者,次後生法故。《成唯識》第七卷云一切種者,得士用果。等流果中,名士用故 識》第二卷云種子生現,如俱有因,得士用果。或第七云一切法有,得士用果。無間 。此二即是有為、無為二法共果,皆依別法得士用名。 、親、資助力之所得者,立為士用果;若為遠、劣、疏、不障力之所得者,名增上果 有近力、遠力、勝力、劣力、親力、疏力、資助力、不障
此果即通四法為體:俱生、無間、隔越、不生。俱生果者,即同時法故。《成唯 顯無為無別,有為有別,立一、二果。然上所說,即是無為、有為別果,此二各
大乘法苑義林章卷第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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