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393 - 唯識藏_34
P. 393

,因體通一切,果唯極狹;若無記即相違因,因果性等。  外無記,何妨亦有無記法即相違因,因果體等也?言不相違因者,若無記之不相違因  即同事因,因狹果寬。言相違因者,唯得有無記之相違因,因果性同也。若據雪等是  定異,果因體等。言同事因者,若無記法之同事因,因寬果狹,准前可解;若無記法  ,唯有為、有漏也。若無記法即攝受因者,因果性同也。  若無記法之攝受因,唯得有二依,謂作用、士用。因通三性,唯有為有漏;果唯無記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略以十門分別:一、出體;二、釋名;三、廢立;四、十因二因得;五、四緣得  第四、廢立者,問:何故十因耶?答:略有六別。  其引發因者,唯有無記法即引發因,因果性同。言定異因者,亦只得有無記法即
              大乘法苑義林章卷第五
                   ① 「法」字下,底本有「觸」,今依據前後文意刪去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五果義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              3
              8
              8
              3
              3
   388   389   390   391   392   393   394   395   396   397   398