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42 - 唯識藏_3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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常聲為體,以能詮故,響非能詮。此各有二:一、計全分;二、計一分。准前應知。  一、計體多,猶如非擇滅;二、計體一,猶若真如。音響生緣,體無常法,今取新生  聲顯論總束為四,計一計多,各通內外。  內外諸聲,皆是常住;二、計一分,內聲是常,外聲無常,非能詮故,猶如音響。故  取一常聲為體,其音響等但是顯緣,非能詮體。此二之中,各有二種:一、計全分,  者、一切法上但共有一能詮常聲,猶如真如。以尋伺等所發音顯,此音無常,今者唯  有一能詮常聲,猶如非擇滅。以尋伺等所發音顯,音是無常,今用眾多常聲為體。二  有名等,以說名等,即是聲故。  詮於明論所詮之義。此教是常,所詮定故,餘一切教皆無常聲以為教體。不說聲論別  為教體。本唯是常,末是無常。然是轉變,非為

                     其聲生論,計聲本無,待緣生之,生已常住,由音響等,所發生故。此計有二:  聲顯論者,聲體本有,待緣顯之,體性常住。此計有二:一者、隨一一物,各各  其明論者,婆羅門等執《吠陀論》聲唯是常,不取聲性,非能詮故;其能詮聲,  其勝論師以諸德中聲為教體,無常無礙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大乘法苑義林章卷第一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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