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421 - 唯識藏_3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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罪福相似。 漢,不如僧次一人。 通為二乘,偏稱逆罪。 學命而非逆罪;出佛身血尚得逆名,毀謗法報理亦成逆。但以佛據易損,僧依勝田,
答:辨事名僧,從眾而方僧稱;覺察、持軌,隨一皆稱佛法。 九問:一佛一法亦稱佛法,一僧二僧皆得稱僧。 答:理和事和,二聖無諍;事和非理,凡生有乖。寶義可珍,凡僧非寶。 八問:有學、無學同事和而稱僧寶,凡生、聖生俱僧而同寶攝。 答:殺罪心境俱增,殺無學而稱逆;供福情田並勝,於僧福而為多。或依大乘, 七問:福罪相翻,供養僧勝別無學;罪福相返,無學非逆於僧。故云別請五百羅 答:隨類化生,五逆無停,菩薩逆同類罪,十地損亦逆成。 六問:三乘僧寶,菩薩成尊,損殺十地應成逆罪。
大乘法苑義林章卷第六
① 「苦」,卍續本作「在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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