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504 - 唯識藏_3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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相,他利所攝。 受用、變化利益他者,是如如智,不遮此智而是自利。變化身者,唯為利他,現諸化 ,或說他利,或說俱利,皆不相違。返顯經言「能利益他,是如如智」者,但說能為 他受用身,他願行滿,令諸菩薩受大法樂,他利所攝。由此二故,或說受用唯自利攝 利為依,二利所攝受用有二:自受用身,自願行滿,能自受用微妙法樂,正自利攝; ,說「自利益者,是法如如」,不說有能為增上緣益眾生故,亦兼利他。又與二身俱 聖財最增勝故,但說自利。 ;變化身者,他利最勝;自性身者,俱利並勝。」他受用身雖他利攝,從自受用受法 邊用故,是故分別佛法無量無邊種種差別。」《雜集論》說:「佛受用身,自利最勝 利益者,是法如如;利益他者,是如如智。於自他利益處,一切得自在,成就
《佛地》、《唯識》皆說法身寂靜安樂,無動作故,正自利攝。《金光明》依此 二、自他二利門。《金光明》說:「善男子!一切諸佛利益自他,至於究竟。自
大乘法苑義林章卷第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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