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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別章及《法花疏》。 境,生於喜樂,可名食故。能持無漏,亦與食名不相違也。然此食體,諸教不同,廣 經下〈菩提分品〉言:「既餐不死法,還飲解脫味。」以涅槃不死而為食者,所證妙 住食攝故。 ,非不資於段、觸等四;八地以上及一切佛不資段食,可說資餘,諸論說為示現依止 如味,生大喜樂,能任持身,令不斷壞 無漏,云何非食?諸佛菩薩後得妙智,能說能受大乘法味,生大喜樂,或正體智受真 ,故亦名食。如有漏法雖障無漏,然持有漏,得名為食。無漏亦爾,雖斷有漏,然持 所持。食能令住,是任持義。已超三界,性是無漏,能斷有漏,不應名食。是任持因 ,權示化形生於中故。 實得生中故。變化土中,二乘八部皆是真實,十地菩薩皆為權跡,十地不應生變化土
若變化土,實資四食,亦得說資法味為食。如聞《妙法花》,六十劫住故。然此 他受用土,《佛地經》言:「廣大法味,喜樂所持。」十地菩薩大乘法味,喜樂 第四、任持者,法性土,佛不假任持。自受用土,自法樂持。
大乘法苑義林章卷第七
① ,長養善法,故名為食。七地已前猶分段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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