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彰名,或云就義以為目,或云從能依以受稱,或云從所依以立名,或云從數就義為名 義,但隨己情,各為一解,既無依據,難可准憑,義與體乖,遂成疏謬。或云當體以 為箴規。上來合是體性不同,自餘義門,如餘章說。 智,委為詳審。其間引證,純用大乘,白日光暉,不假眾星之助故也。如有謬錯,希 ,如五法章,義准應悉。餘一切章,由此門中已略顯示,更不別顯,准義知之。 前教體,攝相歸性,唯圓成實;自餘三體,可通二說,無漏有為通二性故。五法體性 伽論》說五法之中,唯說真如是圓成故;一切有為皆依他起,依他眾緣而得起故。其 諸有漏法皆依他起。二者、常無常門,諸常住者名圓成實,即唯真如圓成實攝。《瑜 、有漏無漏門,諸無漏法皆名圓成,故《攝論
第五、得名懸隔,於中有二:初談古說,後論今釋。談古說者,古師解釋諸法名 此中所說義理研尋,皆是大師別加訓授,傳者實雖文拙,而此義或可觀,冀諸有
大乘法苑義林章卷第一
① 底本無「非」,今依據金陵本《大乘阿毗達磨雜集論述記》卷一補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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