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58 - 唯識藏_3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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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伺等,諸相應法皆是此體,但尋伺增,名有尋等。亦如念住,體唯是慧,但念用增  立義,非能破,故說「與」言,顯二差別。餘一切法,類此應知。  「并」、「及」言,皆是隔法,令其差別,並相違釋。如因明說能立與能破,此顯能  。今以義准,理有「及」言,應云五識身地及意地,但論略之。諸教之中,「與」、  識身地之意地,亦非以五識身地為意地,兩地各殊,共立一稱,體各別故,名曰相違  攝決擇分〉初立地名,云「五識身相應地意地」者,此非五識身地即是意地,亦非五  ,名對法藏,有財亦爾。如是一切,義皆類然。  乘對法集,故有財釋;此論以唯識為所成,名成唯識論,亦有財釋;以阿毗達磨為藏  ,此乃根本佛經之名;集通能所,能集即論,所集即經。今以彼大乘對法為集,名大  。如世

                 鄰近釋者,俱時之法,義用增勝,自體從彼,而立其名,名鄰近釋。如說有尋及  相違釋者,名既有二義,所目自體各殊,兩體互乖,而總立稱,是相違義。如〈  有財釋者,亦名多財,不及有財。財,謂財物。自從他財,而立己稱,名為有財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大乘法苑義林章卷第一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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