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支,俱不應理。 彼無實體,不能生故。如是和合,於眼等識,無有緣義。故外二事,於所緣緣,互闕 色的和合,於前五識也不能作所緣緣的道理。此頌先立一量。 的義了。 ,故不能為所緣。這樣,你說的外色極微,在眼等識上,既然沒有其相,就沒有所緣
【講】 色等和合,於眼等識,有彼相故,設作所緣,然無緣義。如眼錯亂,見第二月, 喻:如捏目所見的第二月。 因:無實體故。 宗:和合無能緣。 【講】 和合於五識,設所緣非緣,彼實體無故,猶如第二月。
相宗十講
這長行的文義,是解釋前面那首頌的。他的意思是這樣: 上面破了外色的極微,於前五識上沒有其相,不能作所緣緣。下面再破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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