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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有三世差別,但法體終歸是恆住自性。 的。它在談到法有三世的時候,總覺得三世要在法的作用上說;依作用的起滅,雖說 俗;雖生體無別,此有是勝義。」 別生,非異法體,故彼法體假說生義。依如是義,故有頌言:從眾緣方有,此有是世 ……作用與體,雖無別體,而有差別,謂眾緣合,能令法體有異分位差別而生。此差 有息。……現在差別作用,非異於法,無別體故;亦非即法,有有體時,作用無故。 ,諸法性類,非無差別。體相、性類,非異非一,故有為法自相恆存,而勝功能有起 力,於法體上差別用起;本無今有,有已還無,法體如前,自相恆住。……體相無異 對體用的一異,有詳細的敘述: 所以也不能說異。有部學者也不得不走上這雙非的論法。《順正理論》(卷五二), 有體而沒
論文明顯的說法體與作用,非一非異。但它雖說非一非異,實際上是偏重於不一 「我許作用,是法差別,而不可言與法體異。……法體雖住,而遇別緣,或法爾 進一步的研求它法體與作用的同異,有部學者就會答覆你不一不異。有時,法只
唯識學探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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