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171 - 唯識藏_3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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故無有過。如有頌言: 說故,亦是可得體相別故,非於餘事不棄捨故。 ,非於一切。然分位差別於異性等,更互名異,說之為假。 此,此乃方名取因假設。若捨色等,無其總聚。是故應知但於自事一異之性是不可說 者,斯則不名取因假設。由不取彼以為因故,然於身等更互相待。若捨彼時,意不取 如是者,身望餘身,云何名異?此由非是更互相因。凡諸事物,若捨於彼,而心取此
然此似境亦從識起,於彼所有一切境相若離識者即不能知,所有自性亦是假設, 若如是者,於色等處亦不取故,說為異性,應非實有。理不應爾,由彼自體是可 論曰:由於色等是實有故,更互相望一異之性是可說故,其總聚等是不可說。若 若有如是眾過失者,何不許彼是實物有?此不應理,有過失故。何者是耶?頌曰:
取因假設論 同處心異故,許境非實有。 鬼傍生人天,各隨其所應, 自體亦是可說故,似境唯從於識起。 由遮一性異性故,非是展轉藉因成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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