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169 - 唯識藏_3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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能於此為發動因。  ,捨不捨性亦如前辨。或此於身相續轉時有差別性,譬如牛味於熱病者能為止息,復  由無一事不待於德,於自體處可成言說。  異性、自他性、有見有對性等。若言彼事異於此者,此即便成非因果等,亦無自體,  實事有,此不應理,次後當說。  未、現在云何轉耶?一分、全遍並如前破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已說三種假設之事異不異性所有過失。總撥無者,次當辨釋。頌曰:  此不異性有二種失,如前總聚已彰其過,於隨有處應可思之。若於有法說無異性  論曰:於果性等分位之處取彼事已,而興言說,異彼無體,謂於色等說為因果一  相續一異已彰其過。復次,分位差別於果性等,其事云何?頌曰:  又性異者,相續體殊,不應生滅,此復何過?若言別者,有為相異,所許相續成  若異性者,生滅之理,亦不相應。諸有生滅相續起者,應於現在支分處轉,過、
              取因假設論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若異彼者事無體,不異二過辨如前。  於果性等分位處,取彼事已施言說,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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