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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引生意識,漸生亂識。故為遮彼而言有者,不應道理。 簡別彼,故言有者) ,彼於無不轉,復何預再成立?若謂陽焰等非有,是似現量,有者與彼亦相結合 (總言與有合,不言各別根境結合) 各各結合而說也。 由何和合,而言正和合?答云︰和合所取,為顯彼義,故言有者。 ,而言有者,不應道理。以言和合,即顯示決定是有故。若言諸根和合,或者疑問,
「若根於何事,許融會吉祥」 「唯有非不知,復何所成立」,謂若僅與總有結合。唯總有結合,士夫等已成立 若如是者,「若顯所對故,應說根差別」,是說根差別。為顯諸根差別故,理應 其中「有所遣為無,言合了知彼,正和合顯示,決定有性者」,若謂為遣除無故
集量論略解卷第一 生覺應無常。若我不變者,彼不應為量。 從和合自因,從量和合生。若非餘無義,由士夫變異, 非能得餘義,現義覺是果,由無餘果故。若覺生是餘,
(所對即根所對之境。)
。其特殊環境及日光所炙,並大種差別,彼等是有。由彼與眼合
(釋中作「有聲許最勝,是說根端嚴」,依殊勝與
,此亦非理。
若謂此中亦說與意等結合,故以總聲說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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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為