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等事) 量亦不能緣自相也) 見義。於可見義,謂顯示其名;於不見義,則唯是分別,非能了達義之差別 離聲之因,是為比量。聲量無有繫屬,其不共境,當以二相比度觀察,謂可見義與不 等聲,亦能了知是樹也。) 即不說彼名,以義了知彼義。如不說實名,以樹聲了知是實。如是不說樹名,以楊柳 非由聲了知也。 是餘義。然由異門,了知從非實返。雖由樹聲,已能了知從非實返,然是由義了知, 聲量是將聲義計為不異,非直比度其義,是其差別。 是若由共許故,不應說譬喻者,如由煙比火,有義之比量,亦應成為聲量也。餘有說
若天趣等聲,不能詮唯義者 又有說唯語是聲,唯由彼聲自性了達義故,是為聲量與比量之差異。此中意說︰ 若爾,則除樹等詞外,餘聲亦應說為量。以作用聲,亦能由義,了知彼義也。 若爾,聲計為不異,當說如何比度其義?若謂樹聲所詮義,即實聲已了之義,非
集量論略解卷第二 ,如何成為比量耶?曰︰信語不欺誑,同故即比量。謂受持可信解之語言,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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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意謂說天趣等極不現見事之言教,若不能詮說天趣
(意為比量則比度實義也。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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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即說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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