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結合,或別結合,皆不應理。一切之總,不能言如是故。若謂且結合說,所作性如瓶 非由有餘法而為所立同法也。彼二句語亦由顯示義之喻故,失壞語支,故喻非理。 同法。由瓶者,謂所立之所作性等為同法,是由通達瓶之所立法,能作所作之關係, 何、何者、何事不合所立法耶?謂於此所說同法喻。由喻,所立之所作性等不應合於 此中由同法喻之所成辦,則非是果。餘者有說通達彼法,是喻之喻。 ,說喻之果亦非為立已成之法。何以故?以餘成故。謂果由能顯因亦如是成故。否則 結,亦不能通達所立之義,前已說訖。此中亦唯以能立而比度,則所立法亦應說無窮 法,非由說了達義也。若汝謂由成就所立與能立法是喻義者,則雖成就二法,由語義 能通達彼法者故。 意謂喻無能通達彼法。
「觀待於說喻,言如是結合,於所立如是,結合不應理」,此中言如是者,隨總 彼亦不合所立法。亦聲,謂所立同法,與異法亦爾,能了不見彼故。問於何、由 又若謂言由所立同法,通達彼法者,是所立有法之增語者,如是亦由二者成為有
集量論略解卷第四
故應說一,謂由所立同法,或由異法,成立彼故,除此無餘
(信慧譯為「非得彼功能」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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