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唯由具種類而說,非由異法自性而說者。若如是者, 。此中亦當說如何有過。 失,一切應說。以於所說種類,亦可增益聲自性說為實故,由是說具種類及種類性等 一切雜色者,是頓得一切事也。 受也。若謂一次即能了達瓶等事者,破曰︰ 益則應相違。爾時由功德相不能與實成一,無差別故,於一境上亦不能由功德相而領
於種類聲,言已遣者,謂前說諸異無類聲,及說於具種類亦應說。若謂種類者, 對於異體,亦決定應說,謂說種類為異體,及於事類假立為異。如為具彼所說過 若謂一切皆是瓶故,故能同於一時各各皆能饒益,於瓶等事無所取故。其見瑪瑙
集量論略解卷第五 彼如前已遣。 說具彼為異, 類性或具性,由何不相合? 彼等諸異法,具彼過相同, 見瑪瑙眾色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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