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339 - 唯識藏_3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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亦非有共同所依。以於一事轉者,        異耶?且非不異。  理。於餘義中則聲義非理。何以故?以於彼中,支與有支之義,與彼所依,為異為不  說,由義之勢,即是宣說異義。是故遣他之聲義中,共同所依及能別、所別,亦皆應  所詮者,亦是具實之具。如顏色為義所空,如是聚義亦是彼名言所了也。若是異聲宣  不生少分義解者,對彼亦應說,種類青是尼聲之所詮。當了解單獨義。若具彼功德之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以聚者不異多法,故應成眾多。由此義故,亦非是有,即許為有,其聚與青蓮義  若聚是一者,則蓮與青義應非異,以一義中非是他故。彼等亦應互成無異。復次,  如尼聲與羅聲,為尼羅聲所空,如是蓮與青聲,亦為聚聲所空。如說尼與羅聲,
              集量論略解卷第五  聲非捨身義。  聚應成眾多,  聚非有一性。  應互成一故,                 能了彼所詮,彼亦了單義。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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