別、所別之聲?如是︰ 瓶等。此等是解答,應捨餘非總聲義難。如是總聲,安立自所樂義境時,如何不待能 差別,遣他義者,非不重執諸差別聲,是所求故。謂如樺樹,非拔羅沙等,如是亦非 故。且異門聲,非頓合故。雖同是遣他,而各捨自義,不應道理。又諸總聲,於自諸 能別所依事,皆悉應理。非於餘相。
雖皆相同,然非他性之總與能別、所別異門諸聲義,是遣他聲。何以故?無相違 如說具彼中,能別、所別非有。彼前已說訖。以是於遣他之聲義中,共同所依與 是中間頌。以上且說共同所依非有。
無違故積聚, 應說為異門。 非他總與別, 非自在前說, 能別與所別, 一多相繫故,應成為眾多。 集量論略解卷第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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