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同覺之因,即說彼為共同所依。其中雖有花未開放等諸餘差別,非所樂說也。此是無 差別,然不樂詮說,以且受共同所依相同故。信慧作「不樂說不同」。) 不同。由其不決定故,無共同所依。若謂︰ ,不應道理。 繫屬故。彼聲亦非有能別性 ,或二者於一,亦非是有,以總別不相合故。以上且說二者於義非有。如二者於義,
若作是思︰且受共同所依,是相同故,不樂詮說者,無繫屬差別。 若種類與功德之聲,詮一別實者,故彼所依應成相同。若詮異能別實者,故應成 若聲唯詮說種類與功德者,極相異故,彼亦非有。彼等之共同所依亦非有,未說
同故不樂說, 應成同不同, 於說具彼中, 唯說類與德, 如是聲應是, 集量論略解卷第五
(似是「非有能別、所別」)
。以上且說唯詮種類與功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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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雖有繫屬等 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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若於何處有 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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