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繫屬之餘總異義,如何除遣耶?謂︰ 是於餘亦爾。如是且於異聲,捨置一實故,於餘差別聲義,除遣非理。若如瓶等不相 忍耐。如說此是樺樹。樺樹之聲,由與樹同時相,則遮擔木等樹,而安立為自境。如 彼所差別之餘義亦能詮說,極為應理。如前已說。又曰︰
異義之聲,謂諸與自,為於總義得自在故,互相違逆,如諸王子。故由餘義則相 是諸攝頌。問︰由何因緣,而能除遣餘異聲義? 聚總等聲義,仍是遣他,無不應理。如是總別諸聲,於自義總轉故,隨二或多於
集量論略解卷第五 自總等相違。 餘總諸異義, 相違故能遣, 異與諸餘異, 雖眾多取總,由異不錯亂,能別與所別,彼等非相同。 許爾許故異,自總皆不捨,不取於一義,此等生疑同。 亦能詮餘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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