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347 - 唯識藏_37
P. 347

繫屬之餘總異義,如何除遣耶?謂︰  是於餘亦爾。如是且於異聲,捨置一實故,於餘差別聲義,除遣非理。若如瓶等不相  忍耐。如說此是樺樹。樺樹之聲,由與樹同時相,則遮擔木等樹,而安立為自境。如  彼所差別之餘義亦能詮說,極為應理。如前已說。又曰︰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異義之聲,謂諸與自,為於總義得自在故,互相違逆,如諸王子。故由餘義則相  是諸攝頌。問︰由何因緣,而能除遣餘異聲義?  聚總等聲義,仍是遣他,無不應理。如是總別諸聲,於自義總轉故,隨二或多於
              集量論略解卷第五  自總等相違。  餘總諸異義,      相違故能遣,  異與諸餘異,  雖眾多取總,由異不錯亂,能別與所別,彼等非相同。  許爾許故異,自總皆不捨,不取於一義,此等生疑同。  亦能詮餘義。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              3
              3
              3
              3
              3
   342   343   344   345   346   347   348   349   350   351   352