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遣餘義,為差別性。若爾, 異故,所依不斷故,了達一切義故。如是由無所說過故,有功德故,說諸事之聲,遮 聲義,最為端嚴。由何知然? 故此中不應尋求總具餘差別,以是親障餘義故。如是由無前說過故,唯遣他義,許為 義不錯亂,以單獨者非於他轉故。亦無後過失。如何? 義
(差別義)
言「諸類法」者,謂當觀為一性、常性,周遍一切別法為相。即安住此性,以不 非能遍故,非是能詮,故亦無總過失。唯遣他義。非各異故,非是實故亦爾。是 非取他義之聲,於各自諸異義轉,故無由他自在不引異法之過失。 由其總聲遣除餘義,而不引自之差別,故與異聲屬同所依,可應道理。故無與異
集量論略解卷第五 諸類法安住, 其異無窮故。 親轉無異故, 彼異義非異,
聲異之過失。彼說同聲,與遣他義之義,二俱是聲之所詮也。如是於自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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