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353 - 唯識藏_37
P. 353

遣餘義,為差別性。若爾,  異故,所依不斷故,了達一切義故。如是由無所說過故,有功德故,說諸事之聲,遮  聲義,最為端嚴。由何知然?  故此中不應尋求總具餘差別,以是親障餘義故。如是由無前說過故,唯遣他義,許為  義不錯亂,以單獨者非於他轉故。亦無後過失。如何?  義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(差別義)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言「諸類法」者,謂當觀為一性、常性,周遍一切別法為相。即安住此性,以不  非能遍故,非是能詮,故亦無總過失。唯遣他義。非各異故,非是實故亦爾。是  非取他義之聲,於各自諸異義轉,故無由他自在不引異法之過失。  由其總聲遣除餘義,而不引自之差別,故與異聲屬同所依,可應道理。故無與異
              集量論略解卷第五          諸類法安住,         其異無窮故。  親轉無異故,          彼異義非異,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聲異之過失。彼說同聲,與遣他義之義,二俱是聲之所詮也。如是於自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              3
              3
              3
              9
              9
   348   349   350   351   352   353   354   355   356   357   358