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71 - 唯識藏_3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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;五、顯一切無道理得成就義。  立其過失,名相違難。  亦不然。何以故?我顯汝難還破汝義,不依汝難以立我義。若有別難與此難同相者,  後,我義已立,汝難復何用?若汝言,汝已信我難故,取我難更難我。若作此說,是  ,立義已成,因何所用?此亦不成因。  我義,汝難則還破汝義。  常,常亦不實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論曰:正難有五種:一、破所樂義;二、顯不樂義;三、顯倒義;四、顯不同義  論曰:若汝難在前,我立義在後,我義未有,汝何所難?若我立義在前,汝難在  復次,外曰:若因在前,立義在後,立義未有,此是何因?若立義在前,因在後  論曰:汝難若至我立義,與我立義同,則不能破我義;若不至我立義,亦不能破  外曰:若因至無常,則同無常;若不至無常,不能成就無常,此因則不成因。  論曰:聲無常,依因緣生故,譬如芽等。是義已立。  三、自義相違難者,若難他義,而自義壞,是名自義相違難。
              如實論反質難品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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