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162 - 唯識藏_3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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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若於爾時,無有顯示所作性等是無常因,容有此義。然俱可得,一義相違,不容有  成。」此中問意,如聲論師對勝論立「所聞性」因,如聲性常,應成正因。彼自答云  故,如共因等。因簡初相,故無前失。《理門》復云:「若對許有聲性是常,此因應  三相,名共不定。今唯闕無第二相,名不共不定。不順不違,成共宗故。  不定,便無彼失。  摠言異同無故,不為簡別,故有不定。由此彼因應言異品遍無故,同品遍無故。既遮  共因,為如四、六,同品無故,非不定因;為如七、九,同品無故,是不定因。前因  異品無故,非不定攝;為如三、九,異品無故,是不定攝。與前第二作不定言:此不  攝,如何乃以「闕一相」因為相違量?應與初量作不定過:此不共因,為如二、八,  非不定攝。如對聲顯立聲無常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今作決定相違量,解《理門》云:「所聞性因是不定因攝」宗,同異相中隨離一  此「不共」因,不唯闕初相,非不成攝,不返成異宗,非相違攝。前既唯闕無第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因明入正理論疏卷中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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