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157 - 唯識藏_3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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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二  共不定,諸有立因,於同異品,皆共有性,無有簡別。如「聲常」宗,「所量性」因  無失。故《理門》云:「諸有皆共無簡別因,此唯於彼俱不相違,是疑因性。」此說  立,唯成寬宗。今既以寬成狹,由此因便成共。共因不得成不共法。若有簡略,則便  有故,名為不定。  ,空等常法為同品,瓶等無常為異品,故釋此「共」義,同異品中,此因皆遍。二共  定相。此初、二也。如聲論師對佛法者立「聲常」宗,「心、心所法所量度性」為因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述曰:指不定相。狹因能立,通成寬狹兩宗,故雖同品而言定有非遍  論:為如瓶等,所量性故,聲是無常;為如空等,所量性故,聲是其常。
              因明入正理論疏卷中           ③ 品皆有。
                   ③ 「二」,底本作「一」,今依據卍續本改作「二」。  ② 「遍」,底本作「過」,今依據卍續本改作「遍」。  ① 「當」,底本作「常」,今依據卍續本改作「當」。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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