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158 - 唯識藏_38
P. 158
等,皆有違於自教等失。 自性為異品,「許諦攝」因,於同異品皆悉遍有,故是他共。若不爾者,宗、因、喻 數論云:汝我無常,許諦攝故,如許大等。此他比量無常之宗,二十三諦為同品,以 比各三亦然,合有九共。 皆都無故。 所所量性故,猶如聲性。有此簡略,即便無失。故此與不共二不定差別,彼於一切品 可成狹宗,亦可成寬,異品無故,可成正因。如聲論師對勝論立聲常為宗,耳心、心 」宗,說前寬因,同異二品因皆遍轉,故成不定。若望寬宗,其義可立。唯說狹因, 故;勤勇、所作性等名狹,更有餘法非勤勇發、非所作故。若立其狹「常」、「無常 狹,除聲已外有常法故。因法亦二:所量、所知、所取等名寬,無有一法非
數論計我我是常,許諦攝故,如許自性。此自比量立「我常」宗,自性為同,大 今此舉三,恐文繁故,下皆准知。一、他共;二、自共;三、共共。如佛法者破 然諸比量,略有三種:一、他;二、自;三、共。他比量中略有三共,自比、共 然宗有二:一、寬;二、狹。如立聲無我名寬,聲外一切皆無我故;立聲無常為
因明入正理論疏卷中
1
5
5
0
0
① 所量等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