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165 - 唯識藏_3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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缾、盆等而為異品,「無緣慮」因,於彼遍有。故是自同分異全。 此「實有」宗,以餘五蘊、無為等為同品,「無緣慮」因,於色等有,於識等無;以 分異全。 七等有,於色、聲等無;以異熟六識而為異品,「執識性」因,於彼遍有。故是他同 等。此「非異熟識」宗,以除異熟六識外,餘一切法而為同品,「執識性」因,於第 ?此亦有三。如小乘等對大乘立他比量云:汝之藏識非異熟識,執識性故,如彼第七 無間所發。 定成一宗,故亦不定,亦前二也。
如論所陳,即是共同分異全。 如薩婆多對大乘立自比量云:我之命根定是實有,許無緣慮故,如許色、聲等。 述曰:第三、指不定相。顯「無常」因能成前聲或是勤勇,或非勤勇,豈非不定 論:為如缾等,無常性故,彼是勤勇無間所發;為如電等,無常性故,彼非勤勇
因明入正理論疏卷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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