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171 - 唯識藏_3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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正因所攝,生敵證者決定智故,如餘正因。 ,違自教、世間種種過失。故知彼是正因所攝,此上二因乃是不定所收。二、八句因 此二因非正因攝,不令敵證生定智故,如餘過因。若二、八因,許非正因,便無正量 此二因。應為彼立相違量云:此之二因不定因攝,令敵證者生疑智故,如五不定;或 :此之二因非是過因,三相具故,如二、八因;或二、八因應非正因,具三相故,如 名相違決定。相違之決定,決定令相違。第六、第三兩轉,俱是依主釋也。有比量云
述曰:下第二、顯宗、因,有二。此乃勝論對聲生論,義如前說。若對聲顯,隨 論:如立宗言,聲是無常,所作性故,譬如瓶等。 述曰:第六、相違決定,有三。此初標名。具三相因,各自決定,成相違之宗, 論:相違決定者,
因明入正理論疏卷中
② 底本無「宜」,今依據卍續本補上。 ① 底本無「第一」,今依據卍續本補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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