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前不破後語,立者出語前也不破後。第三辯,語言自體無前破後,因為沒有因底原故。 破後,本在道理之中。第二辯,如一切語前破後,則彼此都應語前破後,如敵者出語 音聲出口即滅,不得重還,故不得重誦,若音聲常住,也不能誦。 誦而說難,當墮負處。第四辯,彼此互難,必得互相領誦,這樣便失正義。第五辯, 之中更有難名,前後難名不能同時誦,當依次而誦,因此不應不誦而說。第三辯,不 未誦而難,立者也可以未誦而難,如果已誦而難,則難可以至於無窮。第二辯,難名 相難底論辯。這分為五條。第一辯,論所難底是已誦而難呢?或是未誦而難呢?如果 在自體中成就,所以無不成就。 說,若得說,就應當成就。若一切所說不成就,敵者所難底話也不成就,因為不成就 ,如立者所說與敵者
第五論點是對於敵者難立者所說為語前破後底三條辯論。第一辯,所說若是語前 第四論點是對於敵者所說若不誦立者所難,就不能得著立者底意思,因此也不能 第三論點是對於敵者說立者所說義不成就底辯難。著者說若所說不成就,就不得
陳那以前中觀派與瑜伽派之因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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