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150 - 唯識藏_0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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餘七種相依第二能舉補特伽羅。 補特伽羅:一、共所尊重;二、非共尊重。當知此中,初二種相依初能舉補特伽羅, 能舉罪者若實不實諸功德時,不生信解,非撥毀罵,是第九相。此中,略有二種舉罪 是第六相;又結怨心相續不捨,是第七相;又多發起報怨之心,是第八相;又他顯說 四相;又起高心,彼既說我,我當何故,而不說彼,是第五相;又堅覆藏自所作罪, 又瞋恚纏擾亂、懵憒、渾濁自心,是第三相;又瞋恚纏發起憤怨、詈言、鄙語,是第 或託餘事方便而答,是名初相;又以謬言假設餘論,方便推遣所詰問事,是第二相; 何等為九?謂能舉罪補特伽羅正詰問時,以不美言假合而答,或不相應,或不圓滿, 愁憂苦惱,乃至悶絕。 種苦惱事已,於彼怨對所遭苦事,實無如是重
復次,〈本地分〉中依戒律儀諸毗奈耶相應之相,今當決擇。嗢拕南曰: 又有九種麤語聲聞麤語之相,若有成就如是相者,當知此名不可與語麤語聲聞。 復次,麤語聲聞尚不應得於諸諦中教誡教授,況當能得真諦現觀,或復清淨。
攝制立尸羅,無逸障學觀, 瑜伽師地論卷第六十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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