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151 - 唯識藏_0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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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當知其相。 ,隨其所應,於一切五犯聚中,當知其相。如是所餘犯處,亦於五犯聚中,如其所應 、病緣醫藥及餘資具。不善者,謂所有性罪。違善者,謂所有遮罪。身、語、意業處 十二、護非處疑慮;十三、婬;十四、鉢;十五、衣;十六、食;十七、臥具;十八 六、戒壞;七、見壞;八、軌則壞;九、正命壞;十、隨護他心;十一、護他損惱; 切教勑之相。若廣分別,無量無邊。 犯處;五、有犯;六、無犯;七、出罪。
云何有犯?謂若略說,有五犯聚。何故於此五犯聚中起諸違犯?謂五因故:一、 云何犯處?略有十八:一、不善;二、違善;三、身業;四、語業;五、意業; 云何制止?謂佛世尊毗奈耶中制止一切自性罪法、違無罪法。 云何開聽?謂佛世尊毗奈耶中開許一切能無染汙現所受用資生因緣。 云何教勑?謂佛世尊毗奈耶中勑諸苾芻,捨不善法,增長善法,當知是名略說一 略有七處攝毗奈耶及別解脫。何等為七?一、教勑;二、開聽;三、制止;四、
瑜伽師地論卷第六十八 依攝受受用,甚深說喻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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