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為。」非有為故,說名無為,翻對有為,是無為義。無著菩薩《般若論》云:「無為 不依屬因緣和合作用,是名無為。」《掌珍論》云:「眾緣合成,有所造作,故名有 」與此相違,準知無為。《婆沙論》云:「若法依屬因緣和合作用,是名有為;若法 百法。今簡中、廣,故言略說。 五者、無為法。《大智度論》及《密嚴經》但列五種,而不別釋。三者、廣說,具明 略,有其五種:一者、心法;二者、心所有法;三者、色法;四者、心不相應行法; :初一切法,略有二種者,標章舉數;後有為、無為者,依數列名。 二遍攝一切法故。」 實補特伽羅故。及為顯示智殊勝者,謂有聰慧智殊勝者,由此二法,通達一切法,此 ,說此有為、無為二種法也。為欲遮遣補特伽羅者,謂顯唯有有為、無
言有為、無為者,諸教不同。《順正理》云:「眾緣聚集,共所生故,名有為。 汎論一切,有其三種:一者、略說,唯有二種,所謂有為、無為。二者、非廣非 一切法等者,依問正答。於中有二:初答一切,後釋無二。此答一切,文有兩節 答:如《大婆沙》說有二意,彼云:「為欲遮遣補特伽羅故,及為顯示智殊勝故
解深密經疏卷第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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