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7 - 唯識藏_2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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定正發加行。且說勝解為正加行道,不遮了相,據實無違。如《對法抄》會。  ,了相應亦是加行。又解:此正發加行未必簡了相非加行道,以勝解鄰近分勝故,說  上處及鄰近無間道處,及不為聞思間處說,故唯說勝解為正加行。前二十八約實為論  正發加行」者,如二十八云,前二作意皆加行道,今此唯以解脫為正加行者,今據勝  根人釋,至下空處中,當廣解釋。  道處,且為證也。未見文以分別為妙,故後義即以此文為證。前家會此文,如前利鈍  始從初靜慮乃至非想亦然。  必在根本定中,非居近分。此為勝義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論第三翻解作意中云「又了相作意,於所應斷」,乃至「勝解作意,為斷為得,  前義以何為證?若總解更不分別前六作意是近分,第七是根本,但云無間、解脫  又解:若不如是分別,前九無間道、八解脫居近分中,第九解脫道為根本定中,
              瑜伽師地論略纂卷第九
                   ② 「解脫」,底本作「無間」,今依據磧砂本改作「解脫」。  ① 「俱」,底本作「明」,今依據磧砂本改作「俱」。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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