三師一一三世辨對可知。 欲為根本」,乃至「出離為後邊」等故。 法本。如說信為法本,但是善因,欲為法本,理應如是。《對法》十五「謂一切法, 知,入法初首,由善法欲能發精進;由精進故,助成於欲一切善事。此即說欲為諸善 。」
述曰:此判文等,一如於欲。 論:「云何勝解」至「引轉為業」。 《對法》、《顯揚》皆說勤依為業,欲通緣三世。欲作意觀故,非唯未來。以前 述曰:經中所說,說欲所起一切事業,由欲為彼本,通三性法皆有勤故。由此文 論:「故說欲為」至「勤依為業」。
成唯識論述記卷第六本
① 「末」,底本作「未」,今依據卍續本改作「末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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