,意中無苦,五無欲等之師義也。 非二受俱。又五識中無此等五,欲非苦俱。受如前說。 論》等說故。 述曰:餘四通四受,除苦,勝解等四,五識無故。亦非意地有苦根也。前第一師 論:「餘四通四」至「五識無故」。 述曰:欲通三受俱,除憂、苦二,以此二境是逼迫法,方生憂苦。欲緣所樂,故 論:「有義:欲三」至「非所樂故」。 述曰:此下第五,問也。 論:此別境五,何受相應? 成唯識論述記卷第六本 ① 「九」,底本作「六」,今依據卍續本改作「九」。 1 0 0 7 7 5 5