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152 - 唯識藏_31
P. 152

欲俱,亦知欲數,苦、憂俱也。即答前師:欲,憂、苦並。  求解脫。「解脫」者,解脫彼苦。故欲苦俱。  餘時亦得俱也。  對法》第十說「憂根,於無上法,思慕欲證,愁慼所攝」,即善法欲與憂俱也,證憂

              論:「苦根既有」至「苦俱何咎」。  述曰:《對法》第七、《瑜伽》五十九說,貪與憂、苦相應。貪必欲前境,故必  論:「論說貪愛」至「必有欲故」。  述曰:此證苦俱。又地獄全、鬼畜少分,純受苦處,如前已說。意有苦受,亦希  論:「純受苦處」至「前已說故」。  述曰:第二師說,一切五受皆五相應。何以憂根與欲俱也?《瑜伽》五十七、《  論:「有義:一切」至「求欲證故」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成唯識論述記卷第六本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0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0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7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7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6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6
   147   148   149   150   151   152   153   154   155   156   157