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155 - 唯識藏_3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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體。  、能」三是信依處,是境第七;「深忍、樂、欲」是信因果;「心淨為性」,正顯自  、《對法》、《五蘊論》等,雖文同此,然有實等,不別分別,唯此說之。「實、德  中,初申正義,下破外執。申正義中,初略後廣。略中體、業,此即性也。《顯揚》  其勝用者,唯十一故。  遮增減執。又遮薩婆多等輕安遍善,今言「唯善」,非必遍善。下雖更說有多善法,  不言遍善,故遮彼也。正量部說十三唯善,此十一外,更加欣、厭。故此「定」言,  ,更加欣、厭。《婆沙》雖說別有厭等,法救等不說。故此中非之,但言唯善十一,  法救、《俱舍》、《雜心》等說善有十種,除此無癡,乃減此一。正理論師說有十二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述曰:次下第二、出諸善體。分為八段,合慚、愧為一,三善根為一故。別解信  論:「云何為信」至「心淨為性」。  述曰:解善得名,破異執也。解頌「善」字,定十一故者,遮異執故。且薩婆多
              成唯識論述記卷第六本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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