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報非報等諸門分別。 說有微細解等,五受相應。 自意識有苦根義。
述曰:任自思取。然五數與煩惱、隨煩惱相應,有漏善心或俱不俱等,下自當知 論:「此五復依」至「如理應思」。 自下第六、三性;第七、三界;第八、三學;第九、三斷;第十、漏無漏;第十 述曰:結政義也。此論上文逐難分別。 論:由斯欲等,五受相應。 述曰:此說正義。五識並有。已說欲與憂、苦相應,故但說四與苦等俱。並如前 論:「又五識俱」至「義如前說」。 述曰:如前已說苦根在意,故後餘四亦得相應。此就他宗設說五識無欲等故,說
成唯識論述記卷第六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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