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281 - 唯識藏_3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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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可為例。  但取本、影二境,名緣漏、無漏煩惱。准有、無事,不但取本質,與有、無事緣別,  法,無漏緣者,親所緣雖皆有漏,而所杖本質亦通無漏,唯影像相,是有漏故。今此  可名無事故,如說《樞要》。  以通見、修。此之二見為首,本境實無,相應亦爾。此文盡理,與此文同,非瞋等惑  。無事者,謂見及見相應法。見,謂薩迦耶見及邊執見。所餘煩惱,名緣有事」者,  界」,即本質有三性心、心所。《對法》第六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述曰:此下第十一、有漏緣、無漏緣分別。如疑、邪見、無明及此相應瞋、慢等  論:「彼親所緣」至「無漏煩惱」。
              成唯識論述記卷第六末
                   ② 「六」,底本作「七」,今依據麗本《大乘阿毗達磨雜集論》卷六改作「六」。  ① 「除」,底本作「餘」,今依據卍續本改作「除」。




















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② 亦云「煩惱有二種,謂緣有事、無事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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