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283 - 唯識藏_3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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。或等流者,是等流果。若爾,即根本後方生,非俱時義。此說同時為等流果。 四是實。 別有體,是前根本之等流性,名隨煩惱。由根本為因,此得有故。此據正義。又說唯 根本麤行差別分位,名隨煩惱。無慚、無愧、掉舉、惛沈、散亂、不信、懈怠七法雖 通局;六、解廢立。 為三位;三、釋體、業;四、解頌中「與」、「并」、「及」字;五、解「隨」名之
六十二,二解︰一云、隨惱於心;二、隨煩惱而生。今同後義。 言「等流」者,謂同類義。勢非強勝,然非因故,不名根本,不能生餘染心所等 釋頌之中「隨煩惱」字,謂忿等十及忘念、不正知、放逸餘假染心所,是貪等法 述曰:長行為二︰初釋體、業等相,後諸門釋。初門有六︰初、釋得名;二、束 「論曰」至「名隨煩惱」。 述曰:下第四段、明第五位。此舉頌列名。 論:「頌曰」至「散亂不正知」。
成唯識論述記卷第六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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