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34 - 唯識藏_3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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之言,通下喻故。 成過。此中一一互相簡略,然思可知,故不可說。 。前無同喻過,後立已成過。又「所依」言,簡餘依法。彼但是依,非所依故,立已 是五染淨依,非生依攝。今顯第七為六生依,以近勝故。又簡俱時心所亦第六識依故 舉五識以為同喻,所立不成。 已成過。過去之意,一切小乘皆許有故。 非所立,違自宗故。對上座師,立已成故。 處,故置「顯自名處所攝」,意言顯是意處所攝。恐無同喻,但可總說顯自名處。彼 是法處,非意處故,唯第六識得微細之色,法處所收。此理不爾,應外處攝。為簡外
因云「極成六識,隨一攝故」,此簡如前,如極成眼等識喻。此上宗中「極成」 「生所依」者,簡第七識與八、五識為依。是八染淨依,非親生故,非相近故; 「增上」者,簡因緣即種子依。若對餘宗,便非所立;若對經部,便立已成。若 「等無間不攝」,簡次第滅意等無間緣,今成俱有依。若不簡者,便非所立,立 「顯自名處」者,此即顯是十二處中意處所攝,簡上座部胸中色物以為意根。彼
成唯識論述記卷第五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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