有染心時,無有念故。 法》言念俱分者,由癡令彼相應念失故。因會解名。 分者,是等流故。
述曰:此第三師,攝前二義,二文影說,故以教證。言「遍染心」,非唯念分, 論:「有義:失念」至「遍染心故」。 述曰:此第二師說,是癡分。《大論》五十五、五十八皆說此是癡一分故。《對 論:「有義:失念」至「故名失念」。 述曰:此初師云,此是念一分。《對法》說是煩惱相應念故。《瑜伽論》說是癡 論:「有義:失念」至「相應念故」。 述曰:由失念故,生起散亂。逐難解業,不能明記善等事故,名為「失念」。 論:「云何失念」至「心散亂故」。
成唯識論述記卷第六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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