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307 - 唯識藏_3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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流蕩非自性,餘惑共相故。破前說言,既言別障定,故是實有。不然,應說通障餘故。 愧,《對法》亦說是三分故,《大論》復言是實有故。 別有自性。論說三分者,是三分等流,隨彼相說。即是總會「是癡分」訖。如無慚、
論:彼令易解,此令易緣。 述曰:下顯差別。此問掉、亂,用何差別。 論:掉舉、散亂,二用何別? 述曰:謂躁擾是別相。「躁」者,謂散;「擾」者,謂亂。「令俱生法流蕩」, 論:「散亂別相」至「障三摩地」。 此上標舉會文,破第二師及第一師說。下顯正義及破前說。 述曰:述第三師說。初、標舉會文;二、申正;三、破前;四、顯別。此初也。 論:「有義:散亂」至「名世俗有」。
成唯識論述記卷第六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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