分故。《瑜伽》說癡分者,以遍染心故。彼二法分不遍染故。 能義。
述曰:此之三法令心流蕩,勝慢等法故,是不善根故,行相數猛故。 論:「謂貪、瞋、癡」至「說為散亂」。 何以但依三法上立? 述曰:第二師說,是三法分。《對法》等說,等取《五蘊》,《五蘊》同說是三 論:「有義:散亂」至「遍染心故」。 述曰:此第一師說,是癡分。五十五說是癡分故,體是假有。 論:「有義:散亂」至「是癡分故」。 述曰:餘文可知。「流」者,馳流,即是散功能義;「蕩」者,蕩逸,即是亂功 論:「云何散亂」至「發惡慧故」。
成唯識論述記卷第六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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