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306 - 唯識藏_3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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分故。《瑜伽》說癡分者,以遍染心故。彼二法分不遍染故。  能義。

              述曰:此之三法令心流蕩,勝慢等法故,是不善根故,行相數猛故。  論:「謂貪、瞋、癡」至「說為散亂」。  何以但依三法上立?  述曰:第二師說,是三法分。《對法》等說,等取《五蘊》,《五蘊》同說是三  論:「有義:散亂」至「遍染心故」。  述曰:此第一師說,是癡分。五十五說是癡分故,體是假有。  論:「有義:散亂」至「是癡分故」。  述曰:餘文可知。「流」者,馳流,即是散功能義;「蕩」者,蕩逸,即是亂功  論:「云何散亂」至「發惡慧故」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成唯識論述記卷第六末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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