知。此上二師互相會文,皆是等流,隨所執為定。然易解故,不繁一一,皆應准前。 身語業,而多犯戒等。《顯揚》、《對法》、《五蘊》皆同。 如掉、亂增時,念、定等法行相劣故,互有增、微,故此二法如諸論說,俱遍染心。
論:「有義:不正知」至「遍染心故」。 述曰:此第二師,癡一分攝,五十五說是癡分故。名俱慧者,令知不正,名不正 論:「有義:不正知」至「名不正知」。 述曰:第一師,以《對法》說是諸煩惱相應慧故。 論:「有義:不正知」至「相應慧故」。 述曰:非迷於境而闇鈍也,但是錯謬邪解,名不正知。不正知,多發業,多起惡 論:「云何不正知」至「多所毀犯故」。
成唯識論述記卷第六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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