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304 - 唯識藏_3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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」者,即是精進。翻善應說此唯是假,論有成文,不勞疑故。 五說是實物有,《對法》等言應作分別,前因已會論言癡分等。《五蘊》同此。 二法,行相增猛,但有善、染;無記行劣,無別二相,但欲、勝解。此上二法,五十 有體。
述曰:何以不依慢、疑等上立放逸者?四用勝故,障三善根及遍策法。「遍策法 論:「雖慢、疑等」至「如不放逸」。 述曰:「縱」謂縱恣,「蕩」謂蕩逸。餘解性業,翻善之中不放逸性,應知廢立。 論:「云何放逸」至「非別有體」。 述曰:此以喻成。於無記事忍可、樂、欲,非信非不信,但是欲、勝解故。此等 論:「如於無記」至「無信不信」。 述曰:非但於善不勤名怠,於惡策勵亦是怠也。於無記事策勤是欲、勝解,非別
成唯識論述記卷第六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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